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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9号

发布时间: 2024-01-01 03:05:29 来源: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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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标准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和计算,海关总署决议增列海关监管方法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法代码“5072”,全称“海关特别监管区域进出境展览品”,简称“区内保税展品”,适用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将展览品从境外运至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及复运出境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保税存储货品的展现。

  增列海关监管方法代码“6072”,全称“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展览品”,简称“中心保税展品”,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以下简称“中心内企业”)将展览品从境外运至保税物流中心及复运出境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保税存储货品的展现。

  (二)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展览品,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法“区内保税展品”(代码5072)、中心内企业申报监管方法“中心保税展品”(代码6072),运送方法为实践进出境运送方法,施行海关单项计算。

  从境外暂时进境的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品在外)转入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出境时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法“区内保税展品”(代码5072)、中心内企业申报监管方法“中心保税展品”(代码6072),运送方法为实践进出境运送方法,施行海关单项计算。

  (三)上述展览品留购时,企业按实践监督办理方法申报,运送方法为“其他”(代码9),启运国(区域)为进境时的启运国(区域),列入进口货品贸易计算。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法代码“5073”,全称“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世界中转货品”,简称“区内世界中转”,适用于区内企业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展开的世界中转运送事务,即从境外运入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到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运往境外的全过程均能确认运送组织的货品,不适用于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进行仓储、分拨等保税物流作业的货品。

  增列海关监管方法代码“607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世界中转货品”,简称“中心世界中转”,适用于中心内企业在保税物流中心展开的世界中转运送事务,即从境外运入保税物流中心到从保税物流中心运往境外的全过程均能确认运送组织的货品,不适用于在保税物流中心进行仓储、分拨等保税物流作业的货品。

  (二)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世界中转货品,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法“区内世界中转”(代码 5073)、中心内企业申报监管方法“中心世界中转”(代码 6073),运送方法为实践进境运送方法,施行海关单项计算。

  (三)上述世界中转货品留购时,企业按实践监督办理方法申报,运送方法为“其他”(代码9),启运国(区域)为进境时的启运国(区域),列入进口货品贸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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