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01 03:05:20 来源:产品中心
2023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问答》,详情如下。
答:笔试内容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A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人员,B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不限”职位的人员。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50分。
“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不设专业科目笔试。
《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
笔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来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0:00-11月10日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报名时须牢记登录密码。
报考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
“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报考定向或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须选择相应的栏目完成报名,除“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及拟报考职位的专业类别;其次应准备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缴费平台支持并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答: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缴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0:00-11月11日12: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11月10日上午10: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务必于2023年12月6日10:00-12月9日18:00,在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谨慎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七)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正常情况下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别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的相关规定,并格外的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核验后进入考点考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禁止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五)考生一定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按零分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八)考点内严禁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均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考生应根据相关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马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答: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示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答:2024年1月17日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答:(一)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能采用以下措施: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据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能够适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有关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拥有相对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材”。
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拥有相对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5、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很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6、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7、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很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线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2024上海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月17日。成绩查询官网: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2024上海公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0点至2023年11月10日12点,考试时间:2023年12月10日。
参加上海公的考生需支付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5元。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0点至2023年11月10日12点;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4日0点至2023年11月11日12点;考试日期: 2023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笔试结束后,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具体如下。
2023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详情如下。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
2024年度上海公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0点至2023年11月10日12点,采取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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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问答》,详情如下。
答:笔试内容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A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人员,B类试卷考试对象为报考“不限”职位的人员。
“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不设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监狱、戒毒场所医疗卫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
答: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缴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0:00-11月11日12: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于11月10日上午10:00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则报名完成,如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请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24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答: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拥有相对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拥有相对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