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3-01 05:45:10 来源:新闻中心
10月9日,定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告诉》,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2.7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7元,一起对天然气取暖用户用气进行了明确规定。
8月底,定州市举行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归纳听证会参加人定见,考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承当承受的才能,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定州市居民用气仍实施天然气阶梯价格,分为三档,一档价格2.77元/立方米,二档用气坚持3.0元/立方米不变,三档用气价格坚持3.1元/立方米,不超越非居民用气价格。
关于校园、养老福利组织等履行居民心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完成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规范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89元/立方米。
一般家庭用户:榜首档年用气量350立方米以下(含35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51立方米—1100立方米(含1100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
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榜首阶梯气量1200方,第二阶梯气量1200方以上。
联动周期:为坚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1年不超越1次。基准门站价格实施时节起浮机制的,依照起浮机制确认价格联动时节区间,国家和省还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履行。联动周期内,当国家和省调整基准门站价格与居民用气时节起浮机制并行时,当年将实施2次价格联动。
发动点:为避免和削减上游价格呈现小幅频频动摇对燃气运营企业和终端居民用户的影响,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改变起伏或起浮起伏小于0.05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归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