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04 11:45:11 来源:电竞比分-存储调理
“‘反向工程’。和嫌疑犯碰面后,他反复说起这个词,为自己辩护。”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民警任晔彬,常年侦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对“反向工程”一词并不陌生,“但这种自辩能不能成立,关键还是看证据。”
2021年末,长宁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在走访辖区企业时,外资企业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起,公司一款汽车配件投放市场不久,市面上就出现了与之非常类似、功能几乎一模一样的产品。而且,这样的产品与博世公司花费数年的投资、研发过程相比,研发面市的速度很快。
“设计生产这款‘竞品’的企业H公司,有两名高管曾在博世的一家子公司工作过,有接触博世公司产品图纸等资料的权限。”任晔彬说。经初步调查,警方怀疑这是一起侵犯商业机密犯罪案件。
依靠细致调查和扎实证据,案件情况逐渐明晰。今年4月,侵权的H公司3名高管王某、郑某、张某分别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刑,博世公司的知识产权得到一定效果保护。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侵犯商业机密类案件是较难办理的一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经侦支队政委程敏说,与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相比,因商业秘密有着技术型、专业性、涉密性等多重属性,在侦查取证、论证犯罪方面有一定难度,一旦某一个环节跟不上,很可能就形不成闭环。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一家公司通过大量的投入和研发获得的新技术被人轻而易举‘拿走’,对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会是重大打击,我们有责任把事情调查清楚。”程敏说。
博世公司被疑似侵权的产品,是一款关键汽车配件,普遍的使用于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上颇受欢迎;而侵权产品与之功能接近,但依靠低售价,在案发时已经尝试向客户批量供应。
“企业自己维权,成本很高;置之不理,市场可能很快会被侵权产品占领。但仅有怀疑、证据不足的话,企业不知道报警后能不能被受理。”任晔彬说。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即便是博世这样的“百年大厂”,也会心怀忐忑。
2022年1月,博世公司正式报案,长宁警方开始立案侦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也提前介入,指导案件的办理。
“我们组建了工作专班入驻博世公司,进一步探索产品涉及的技术秘密点,以及有关技术秘密可能泄露的情景。”任晔彬说,调查中,此前曾在博世子公司工作的王某、郑某慢慢的变成为公安机关的主要怀疑对象:一条重要线索显示,王某等人在职期间曾经多次以测试产品为名,带出过博世公司的产品样机。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细致介绍了这样的一个过程:郑某通过办公系统以“带离厂区测试”为名发起申请,次日获得了王某的审批通过,后来这个样机被带到了H公司。此外,郑某在任职期间还通过邮件外传、拍照存储等手段,获取了智能助力器的图纸和技术文档。
“掌握了这些证据后,我们前往位于外省市的H公司,正式对该公司开始调查。”任晔彬说,已有证据还需与H公司的有关技术文件对比研判。民警也开始了与王某、郑某等嫌疑犯的正面交锋。
在办案民警意料之中,王某、郑某坚决否认H公司的产品窃取了博世公司的知识产权,还拿出了一整套“研发”产品的资料。
一系列的会议记录,记载了H公司的产品研制进度。办案民警介绍,从表面看产品研发的逻辑严密,但最不合常理的,是产品的研发速度:H公司成立一年多,产品已能适配某些车企的车型使用了。
“通过与行业专家的沟通,我们了解到,这类配件不仅研发时间需要数年,与不同车型的适配还有一个调试、修改的过程。H公司的研发时间,快得超出常理。”任晔彬说。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机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反向工程”有这样的定义:“是指通过技术方法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做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同样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明确“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获得被诉侵权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机密行为”,但是,“被诉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未侵犯商业机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嫌疑人主张,自己是通过‘反向工程’获知涉案的技术信息,不应被刑事追责。”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史晓俊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调用了具有汽车行业技术背景的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其实质性参与案件审查,组织了多轮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共同分析涉案技术的构造组成、运作模式。
“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要论证侵权产品技术并非通过‘反向工程’得到,需要证据支撑。”程敏说,这考验公安民警的办案能力,要严密组织证据链,让嫌疑人无可辩驳。
办案民警注意到,这些图纸不仅与博世公司的图纸一致,用以表明机械设计可改动空间的公差值,也与博世公司的设计一模一样。
“通过‘反向工程’,能够获得部件的准确数据;但每一个部件的公差值,是原设计通过试验等得来的,不可能完全一致。”任晔彬说,上百张图纸的所有公差值都与博世公司的相同,已经说明这些图纸绝非“反向工程”而来。至此,王某、郑某才承认了两人从博世公司窃取商业机密的犯罪事实。
产品、图纸、服务器数据、邮件外传、拍照存储……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逐渐形成。检察机关提示侦查机关规范取证流程,依法获取H公司文控中心内的技术图纸,调取疑似侵权产品的不同版本并委托鉴定,查明主要的销售经营渠道和金额,及时固定第一手客观证据。
本以为案件已经调查结束,让办案检察官和民警没想到的是,在调取H公司的有关数据时,竟还有意外收获。
“我们发现,H公司还存有另一家外资企业L公司产品的设计图纸。”办案检察官介绍,图纸涉及的产品是一款同样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配件。H公司并未取得授权,系非法使用L公司的商业机密,而公司法人张某此前是L公司高管。检察机关遂要求侦查机关将张某追诉到案。
2022年8月、12月,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机密罪对王某、郑某及张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张某到案后辩称自己不知道公司存有侵权图纸,且H公司曾经雇佣过原任职于L公司的员工,不法窃密行为的实施者或另有他人。承办检察官对张某的手机委托司法鉴别判定并查验电子数据,成功找到张某从权利人公司非法传输有关技术秘密的证据,驳斥了张某的供述。
至此,这起案件的脉络逐渐清晰。今年4月15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机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4月29日,法院以侵犯商业机密罪判处H公司罚金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我们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的决心和效率。”在近期召开的一场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德国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徐大全为上海的营商环境由衷点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商业机密罪24件56人,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虽仅有1.8%,但案件数较2022年增长60%。
“随着时代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象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商业机密,其重要程度慢慢的升高。”史晓俊说,在此类案件中,权利人往往因犯罪行为在商业计划、销售渠道等方面遭受损失,检察机关应充分注重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动履职,实现“检察护企”的目标。
“市场竞争应该以合法合规的形式进行。一些关键产品,企业研发投入大、时间长,试错成本高,一旦被以非法形式窃取知识产权,造成的损失巨大,不利于科学技术创新和市场健康发展。”回顾该起案件的侦办,任晔彬的体会很深。
程敏表示,下一步,长宁公安经侦部门将以护企工作站为抓手,打击有关涉企犯罪,平等保护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一直在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上海公安经侦部门重点推出“沪企管家、沪企有我”保护营商环境品牌,在全市设立护企工作站,逐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保护企业权益免受侵害。目前,已破获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涉企经济犯罪928起,追赃挽损4.4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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