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1-25 11:32:44 来源:新闻中心
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执行。
1.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调整为2.196元、2.366元、2.716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调整为2.246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10元执行。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持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持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执行。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服务于抗疫保供稳增长。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有关法律法规,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非居民用气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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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了截至2022年底全市的总人口数量和城镇化率,以及各区县非流动人口数量和城镇化率的数据。其中,全市非流动人口为3213.34万人,城镇化率为70.96%,全市有7个区的城镇化率突破90%。
3月6日,重庆一公司妇女节为女性职工放假6天,引起广泛关注。但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重庆市商务委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能源汽车补贴活动以及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新能源车购车补贴最高可达5000元。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重庆市商务委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重庆市商务委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重庆市商务委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重庆市商务委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重庆市商务委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
两江新区将分批次对1万名到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人每台2000元补助。具体申报流程详见正文。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现就逐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要求,目前到重庆长寿区不需要核酸,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2023-11-23 17:17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
【导语】: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执行。
1.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调整为2.196元、2.366元、2.716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调整为2.246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10元执行。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持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持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执行。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服务于抗疫保供稳增长。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有关法律法规,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非居民用气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