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0-15 05:41:19 来源:新闻中心
各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商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管道天然气运营企业:
依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开展变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准则的告诉》(鲁价格一发〔2014〕89号),现将潍坊市区居民阶梯气价准则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榜首档:保证居民根本生活用气需求,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及以下,履行居民生活用气到户根本气价;
第二档:改进和进步居民生活品质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不含)-80(含)立方米,价格按与榜首档用气价格1.2倍份额确认;
第三档:满意特别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不含)以上,价格按与榜首档用气价格1.5倍份额确认。
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表里,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内的,履行榜首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价格;
1000立方米(不含)-1200立方米(含)的用气量,价格按与榜首档用气价格1.2倍份额确认;
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价格按与榜首档用气价格1.5倍份额确认。
榜首档气价仍按《潍坊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拟定潍坊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告诉》(潍发改价格〔2019〕285号)规则的用气价格履行,即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20元/立方米。
依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方法有关法律法规,遇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将作联动调整,第二档、第三档气价将按份额相应调整。
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履行规模,包含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供气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施阶梯气价的乡镇和村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所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家庭装置的燃气表为一“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履行周期。全年分档气量按月用气量规范乘以月份核算,履行相应的气价规范,用气缺乏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算。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榜首档气量每月添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请求“一户多人口”用气方针,应供给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处理确定手续,所享用方针自确定的次月起履行。
2.依据上级文件规则,履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含校园、社会福利组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依照一档、二档平均价格履行。
3.城市“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示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处理价格实惠手续,用气价格仍按2.50元/立方米履行。
实施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添加的收入大多数都用在“一户一表”改造,补偿居民根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本钱,以及削减与工商业穿插补助等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