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03 09:21:34 来源:电热消毒设备
2月24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针对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运城市的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核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予以公布。
闻喜县涑水南风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运城市盐湖区张金宁宁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8日的烤馍片(黑胡椒味),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经营环节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闻喜县涑水南风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烤馍片(黑胡椒味)共购进48袋,共计10.46公斤,货值240元;
销售27袋,已发召回通知;剩余21袋,已封存。经排查,闻喜县涑水南风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烤馍片(黑胡椒味)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做整改,继续加强管理,严格供货查验。
闻喜县涑水南风百货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烤馍片(黑胡椒味)予以没收,对该企业免于处罚。
在生产环节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张金宁宁食品厂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烤馍片(黑胡椒味)共生产20箱,共计69.76公斤,货值1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食用油加热次数过多,没有滤油机和冷风机,油脂里有细碎面粉残渣导致油脂保质期降低。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联系经销商对不合格产品做召回,对油脂进行全方位检查,购进滤油机和冷风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防止油脂发生酸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运城市盐湖区张金宁宁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没收该企业非法所得1000元,罚款55000元。罚没款共计56000元。
运城市有意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运城市康鸿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意思锅巴(牛排味)(膨化食品)
运城市有意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运城市康鸿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3日的有意思锅巴(牛排味)(膨化食品),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经营环节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有意思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有意思锅巴(牛排味)(膨化食品)共委托生产5箱,共计20公斤,货值22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运城市有意思食品有限公司在委托生产该批次有意思锅巴(牛排味)(膨化食品)时履行了委托生产协议相关义务。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把控产品的成品检验。
经调查,运城市有意思食品有限公司为委托方,已对生产企业运城市康鸿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生产环节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运城市康鸿佳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有意思锅巴(牛排味)(膨化食品)共生产5箱,共计20公斤,货值22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收到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表,该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日的芝麻香锅巴(五香味)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芝麻香锅巴(五香味)共生产208袋,货值360元。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运城市康鸿佳食品有限公司做并案处理。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车间设备传输带清洗消毒不到位、粘料在外送辐照杀菌途中污染所致。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对厂区做全面消杀;更换产品所用粘料;增加臭氧发生器;增加二氧化氯消毒;更换卫生消毒设施和紫外线消毒设备。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
运城市康鸿佳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企业非法所得585元,罚款66000元。罚没款共计66585元。
夏县万银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3日的麻辣香肠,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经营环节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夏县万银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麻辣香肠共购进20袋,共计10公斤,货值39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夏县万银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麻辣香肠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做整改,积极履行进货查验,索要票据。
夏县万银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因该抽检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新绛县学府城海泉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的蔬菜(青椒),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的水果(精品香蕉),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经营环节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绛县学府城海泉超市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蔬菜(青椒)共购进472公斤,货值2454元;该批次水果(精品香蕉)共购进240公斤,货值1440元;均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新绛县学府城海泉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蔬菜(青椒)和水果(精品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做整改,积极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蔬菜(青椒)案件线索移送至山东省莘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果(精品香蕉)案件线索移送至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绛县学府城海泉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免于处罚。
2024年11月1日,山西省微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水杯),经北京精益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经营环节上,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西省微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排查,山西省微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使用该批次复用餐饮具(水杯)时清洗不彻底,消毒时间不足导致。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公司做整改,整改措施为:优化清洗流程;完善消毒程序;改善储存条件。
山西省微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予以警告。来源:金三角网事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