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06 17:17:36 来源:电热消毒设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及《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工作要求,拟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家装厨卫“焕新”工作,进一步释放黑龙江省家装厨卫消费潜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对消费的人购买净水机、洗碗机、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淋浴器、蒸烤箱(含蒸箱、烤箱及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共10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商品进行立减补贴,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为加快工作进度,现同步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参与主体”)选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二)网点布局能够很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必须由总部提供,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无效)
(一)参与主体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
(二)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主体须开具有效发票。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月。参与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三)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的人在参与主体的门店购买若干件合乎条件的补贴产品时,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参与主体应根据相关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套利套现行为。
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市场主体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责任。